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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中古車收購買賣合約-範例:
立合約人:賣方(簡稱甲方),買方(簡稱乙方),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:
一、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廠牌車型,牌照號碼,號,願讓售予乙方,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佰萬拾萬萬仟佰拾元。
二、乙方於簽訂合約時,交付定金新台幣元無誤,餘款新台幣元,應於日前,以現金一次付清予甲方。
三、乙方付清餘款後,甲方應立即將該車之全部證件交予乙方辦理過戶同時交車,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、產權糾紛等情事,概由甲方負全責,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車款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。
四、乙方於民國年月日時分接管該車,其後行民、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。
五、合約成立後,雙方不得違約,若甲方違約不賣,應接已收定金款項加倍償還乙方,若乙方違約不買,或不能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,甲方得以沒入乙方所付之定金,並有權收回該車。
六、雙方如有一方違約,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,不得提出異議。
七、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,各須遵守覆行,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為憑,簽約當日即行生效。
附註:該車年度期牌照稅由方負責繳納,期燃料稅由方負責繳納,過戶規費由方負責繳納。
二、中古車買賣契約重點說明:
1.成交金額:
2.款項結清時間 :
3.接管日期:
我們基本上都是抓 3-7天 ,也有當天或隔天 ,因為每個人狀況不同比如說約監理站現場過戶這種就可以簽屬當天 。有一些是距離很遠然後又有驗車問題 ,就有可能簽 7天內過戶接管 。
4.後續保固責任:
這份套版並沒有寫,但有些版本的合約有紀載後續保固問題,需注意是否須需負擔後續責任。
如果沒註明清楚的話,有少部分車商後面會找客人討價還價或者要求退款 。甚至有些比較壞的 8+9 車商會跟您嗆聲 ,所以找二手車商收購前也要看一下車商是屬於哪一類型喔 !
像小曾車庫就是單純買賣不屬於這類的 。更嚴重的在找中古車商估車收車隱瞞車況就沒事嗎 ? 都有詳細說明風險呢!!